2016年6月21日,根据学院党委两学一做活动的统一部署,结合学院各支部情况,我院教工一支部按小组自行学习了党课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内容。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在开始就规定了党的性质: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,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”。这一新的阐述与以前的内容并不是根本原则的不同,而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、始终如一的党的性质规定的逻辑发展。这一新的阐述切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,符合时代要求,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。
通过对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学习,结合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学习、领会,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,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,它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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